事项名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设定依据:
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通知》(内财建二[2006]1073号)
2、《关于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产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8]999号)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5]585号)
申请条件:
常规产粮奖励资金入围条件:
一是2009年至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
二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
三是在上述两项标准之外,各省(区、市)还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确定一个粮食生产发展潜力较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经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备案后纳入奖励范围。
申请条件: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为:2009年至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入围条件: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不制定统一标准。
测算数据来源:
测算数据以地方《统计年鉴》为依据。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国家发文时间而定
办理地点:bet365网站地址器604房间
联系电话:(0478)7807522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