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科工作职责
一、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规划。
二、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三、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四、 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五、 管理自治区下达和市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
六、 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七、 分管部门预算资金指标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工作。
八、 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