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工作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了解、检查全市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全市会计工作措施。
二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及相关企业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 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 、负责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及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核、发放、注册、调转等工作。
六、 负责组织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及资料报送工作。
七、 积极探索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做好本市会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八、依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充分调动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九、 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 对全市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市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我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指导好旗县区的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