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地方金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及融资平台清理。
四、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办法和措施,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监控体系。
五、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管理。
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七、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财政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工作。
八、负责指导旗县区地方金融和债务监管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