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局机关情况,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财政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 组织指导局机关各党支部及局属单位党支部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三、 负责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六、 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 配合有关科室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九、 领导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和讨论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 负责市普治办安排的相关普法工作。



